美的文化观

作者:严歌苓 著 发布时间:2021-01-21 14:57:29 字数:10674
  汉宝德

  如果有一位上帝,那么美是上帝对人类的恩赐,可是只有开窍,人才能享受得到。所以美丑的辨别与善恶的辨别都应该是神的意志,神赋予人类的特殊能力。

  我在应邀演讲“谈美”的时候,常常自民众缺少美感谈起,不免引起有些听众的怀疑。难道中国人天生短了一根筋吗?对于原本有民族优越感的我们来说,这确实是不容易接受的观念。

  这个文化的包袱,我已经在《美是精神,不是物质》(见《汉宝德谈美》)一文中扼要地说明过了,在这里,我要更明确地说明这种文化背景所形成的影响。我们如不能破除这个文化的蔽障,美感提升的任何努力都是事倍功半的。

  中国文化重礼抑美

  文化的根是因为中华民族是生物性、现世主义的。我们没有宗教,所以缺少精神化的力量。崇拜祖先是我们的宗教,因此子孙绵延是我们的期望。为什么古人崇信礼教呢?就是为维护家族的体系。传统的建筑没有美的观念,只有伦理、份位的观念,也是这个缘故。由于这种生物性的本质,男女之间的爱情不受重视,自**的满足而传宗接代,被视为自然之理。所以中国文化中没有禁欲的观念,没有爱情的文学。

  由于缺乏内在的自我约制,这样的文化最怕乱。圣贤重礼,因为礼是伦常之道,是用外在的秩序约束人的行为,以免乱了纲纪,因此任何乱源,任何足以破坏秩序的力量,都要避免。中国的美学正是以礼为核心价值的规矩的美学,古人说,无规矩不能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我们是把“礼”看成“理”,并且视为自然之理的民族,在这样的文化中,很不幸地,美就成为乱源了。

  美,当其始,指的是人体之美。在男性社会中,指的是女体之美。它的力量在野蛮世界里是很可怕的,古史中盛传商亡于妲己,西周亡于褒姒,吴在吴越之争中亡于西施,美女的美是毁灭王朝的力量,因为男人会为它牺牲,招致败亡。这种例子在西方也有,那就是《荷马史诗》中的伊利亚特,叙述了特洛伊城为美女海伦而战,而终于败亡的故事。所以圣贤避谈美是有道理的。中国文化把美感的诉求转向大自然,也是这个道理。

  为了避免人体的美引起动乱,我们在礼的基础上创造了衣冠之美,从此大家就把身体忘记了,只看到面貌。即使仅有面貌也是很危险的,令人不敢仰视,非常美的面孔会使人魂飞魄散。记得在旧小说中形容美女,常说“沉鱼落雁之容,闭月羞花之貌”,是极端地描述美的力量,连自然界的鱼、雁、花、月都不敢面对,这可说明大家对美的直接反应。因为如此,才要求女人不可抛头露面,潘金莲由于露了面,才引起一场连环杀身的祸害。

  美的力量,东西文化中都有所感,但是面对的方式却大不相同。东方是试图掩遮与逃避;西方则要研究美的原由,把它变成精神力量。

  中国文化中的美女,有“燕瘦环肥”之说。前者是指汉宫中的赵飞燕,后者指的是盛唐时的杨玉环,都是历史上有名的美女。她们的美,今天只能想象,自文字上,我们只能推想飞燕是瘦弱之美,玉环是肥胖之美。这说明了时代背景的不同,美感的条件有异,表示瘦也可以美,胖也可以美。以今天对美的标准看来,瘦而美是可以理解的,至少有轻盈动人的体态,至于胖,会怎么美呢?确有问题。

  自从考古发掘,在唐代墓葬中发现相当多陶俑以来,我们对唐代的胖美女已略有概念了,唐代的三彩陶与加彩陶中有些相当重要的女俑标本,确实可以证实唐人对女性的美感以肥胖为尚。可是我们实在很难想象这些美女如果脱掉衣服,是否仍然讨唐明皇的欢心。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唐人喜欢肥女,是因为他们以衣冠之美为美的缘故。唐代的饰物与花色是很讲究的,肥女穿上美丽的宽松的外衣与长裙,头发梳成特别显眼的花样,插上簪花,脸上除了脂粉之外也贴了花,打扮得花枝招展。这些胖美女用唐人特有的三彩技术制成俑,看上去是很有说服力的。

  汉代同样出土了很多女俑。相距三百多年,汉人在俑的制作上要落后些,可是可以看得出来,汉女确实属于瘦弱型,并不是看到这些女子的身体,而是看到衣装,汉代贵族流行曳地的长裙,以衬托女子的飘逸身影。那时候的美女常被想象为仙女,身轻似燕,可以御风而行,这种想象都表现在衣装上。

  西洋重视觉之美

  可是西洋人就不是这样看美女了,他们要看美女的身体,所以古希腊与罗马不重衣冠,他们不分男女,穿着都是以白布披身而已。在公元前七八百年,希腊人就开始雕刻男性裸体像,到了公元前5世纪之后,他们的美感文化已经成熟,用裸体的女像来呈现美感,已经驾轻就熟,人体之美遂成为文明之标杆之一。

  他们对美并没有恐惧之感,而是在与爱相结合后,有崇敬之心。他们把极美视为神意,因此美被神圣化,成为人类所力求达到的目标,所以古希腊用科学方法,有系统地研究美的根源,把音乐数字化,把美术几何化,建立了美学。有了一套办法,就可以把这套原则应用到生活之中,因此对文明人来说,美成为一个必要条件,制造美的东西是很自然的事。这就是为什么,自古希腊以来,他们对建筑之美那么精斟细酌。

  自西方观点看,把人体的美,通过系统的研究转到生活之中,并且享受到无处不美的愉快,就是文明。如果有一位上帝,那么美是上帝对人类的恩赐,可是只有开窍,人才能享受得到。所以美丑的辨别与善恶的辨别都应该是神的意志,神赋予人类的特殊能力。

  我谈美,都是自西方的观点出发,谈美育,也是借用西方的经验,并不是媚外崇洋,是因为在审美的态度上,西方是正面的、积极的,是有原则可循的。这一点,美与科学相同,虽为西方人的发明,却是人类的共同资产,我不会回避西方美学,如同我要住西方人发明的高楼一样,没有什么好惭愧的。

  中国文人的情、境之美

  也许有人会问:难道中国人没有“美学”吗?

  中国人不是视觉美学,我名之为情、境美学。

  在视觉方面,中国人仍然有潜在的本能;但在形式上,美落入装饰的范畴。礼的制度化转变为象征,象征者要用装饰表现出来,衣冠的式样、颜色、花纹都按照身份定做。明亮、显眼的色彩属于统治阶级,以黄、紫、红、蓝分地位的高低。一般老百姓则只能着黑色,所以古人称老百姓为“黔首”,灰色、白色大约也可以使用吧!至于华丽的刺绣,是上流社会的专利。

  装饰的美带动了绣的工艺,如同在建筑上大量使用琉璃瓦与彩绘一样。对于建筑我们有“美轮美奂”的形容词,意思是高大华美。这个美指的是华丽,也就是装饰。至于建筑本身的美感,并没有指导的原则,所以它是匠人之事,与建筑艺术无关。建筑的主人所重视的是格局要宏伟,要合乎体制。中国建筑是对称的设计,而且主从分明,这两个原则虽与西方文艺复兴以后的建筑原则相吻合,却不是美学理论推演的结果,而是在伦理秩序下的产物。是理应如此,不是喜欢如此。而中国人喜欢的,是雕梁画栋,是层斗迭栱,连屋顶上也要有脊饰。**的传统建筑以剪贴做成的脊饰,五颜六色,以神话故事为主题,其目的无非造成极具华丽之美的印象。

  视觉之美是匠人之事,那么知识分子呢?他们的美学是一个“情”字。他们大概是用情感代替了美感的功能,所以中国的艺术家只有诗人。为情所动而生的情绪就是感动。

  中国知识分子自两方面满足对感动的渴求,一方面是与人之间的情分,一方面是与环境之间产生的情分。中国诗人最重友情,就是因为那是纯洁的、人与人间互相因性情投合所生的密切关系。亲情当然是很重要的,但亲的关系是血缘的关系,不免涉及礼的体制,感情无法纯粹化,夫妻之间亦可有深厚的情分,但难与**完全割离,所以亲人必须兼有友情才能升华为完全精神上的契合。

  至于与环境的关系,则为情境的感动,自然或人为的环境常使我们产生与生命相关的感怀。中国的诗人创造了很多令人难忘的诗句,或由诗词为画,都是通过描述某些景致,得到读者感情的反应,美学家称之为意境。中国诗大多先描写景致,然后点出心思,就是这个缘故。

  感动的美感,是心绪发泄后的舒畅感。知识分子大多忧国忧民,而人生苦短,悲情为多,所以需要情绪的出口。把这种舒畅感视为美感是勉强说得过去的,但却不是与现代生活相切合的美。中国人习惯了把诗文中表达的情感美视为正宗的美,把与生活相关的视觉之美当作匠人之美,到了现代,当美育的潮流东来之时,我们虽对美极为重视,却无法接受西洋的方法,一定要回归到诗文的美感之中。这正是我们美育失败的原因。

  全球化时代的挑战

  如果没有西方文明,我国以情感舒畅为主轴的美感也是足够的,让视觉美留存于民间,未尝不是好事。中国的匠人,以其审美的本能,创造了很多符合西方美感标准的东西。日用器物如陶瓷器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民间建筑也是很好的例子。我们在民间看到的,不论是金门的传统聚落,还是徽州的传统民居,都是美不可言的,匠人们没有读过书,却在不知不觉间创造了美的东西。可是新时代来临了,匠师制度消失,让一些读书人执掌文物的制造与设计,他们反而不知所措。教育使他们失掉了方向。

  我们必须面对国际化的压力。今天独善其身已经无法在世界潮流中立足,自己的文化是要保存的,但必须同时与国际接轨。自美感开发这一特别项目来说,我们不能不赶快把西洋的视觉美感接受过来,连上我们的美感本能。一旦接轨完成,我们的国际竞争力就全面恢复,绝不会亚于他们。这就是我提议在初中、高中设置美育、设计等课程的主要原因。

  至于我们的传统,装饰的美感与情、境的美感,都是我们的宝藏,不仅要保存,而且要发展。装饰美可以与视觉美相结合,情、境的美感则要强化诗文的教育,使未来的中国人更加多情善感,这一点,我们应该向日本人学习。只要恢复诗文教育,赶上日本应该是不困难的。

  文化的传统是宝藏,不是障碍。只有当我们为传统所绝,不肯随时接受外力影响时,才成为障碍。在美感教育上,这也是值得我们认真反省的。

  透析中国同性恋

  李银河

  当今中国,3000万同性恋正浮出水面。公众如何看待同性恋?是道德沉沦还是心理病态?是先天取向还是时代标榜?同性恋,一个争议了几个世纪的话题,在当今社会成为传媒热点、影像奇观,公众能否接受这种观念的演进、社会的变迁?同性恋者又该拥有何种权利?

  一般来说,我把中国的性史分成三段:古代、中世纪和现代。在古代,中国人的性观念还是比较正确的。福柯也讲过的,古中国、古日本、古埃及都有性的艺术,而西方只有性的科学。古代中国人会把性看成一件自然的事情,讲究阴阳和合,并没有觉得性是坏事。但是从宋明理学以来,有近一千年了吧,一直到“文化大革命”,是中国性的“中世纪”。在这个时期,社会上有一种非常反性禁欲的气氛。直到最近这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才开始走出“中世纪”的阴影。我们现在所处的就是这样一个状况,所以很多人的观点非常“中世纪”,我觉得这也是很自然的。

  在第一次被记者歪曲报道之后,我感觉到一些压力。当时是在南京做了一个讲演,在一个小时的讲演之后有一个小时回答问题。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往往是就一个很简短的问题做一个不超过五分钟的回答,所以当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对自己的论点给出足够的论证和论据。这样简短的回答,只把结论拿出来,听上去可能会比较惊世骇俗吧,让人们觉得有些难以接受。所以以后我在这方面就注意一些了,在回答问题时,不但要把结论给他们,而且要给他们理由。

  同性恋这个问题实际上我在美国留学时就已经关注,然后做了一些文献的梳理,做了研究的准备工作。我1988年回国,在北大做博士后,当时因为费孝通在北大,所以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文科博士后站,我是全国第一个文科博士后站的第一个文科博士后。我进站后,在1989年的时候做了这项同性恋研究。

  这些年我一直在为同性婚姻进行呼吁,我觉得主要就是要灌输这个理念,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世界上有这么一回事,我们国家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有这个要求。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五个国家批准了同性婚姻法案,我希望中国能成为第六个。当然,这个目标并不容易实现。

  我在前不久也特别提出了一个观点,就是主张性权利。我觉得与所谓性权利可有一比的,就是吃饭的权利,就是咱们古代圣人说过的“食色性也”。我觉得性权利这个东西实际上是在宪法里,在宪法的人身自由权利里面。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里,并不用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吃饭的权利”,但是大家都知道,公民是有吃饭的权利的。所以宪法里也不用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性的权利”,而公民是有性权利的,它是隐含在人身自由权利里头的。具体地说,人的性权利应该包括一个人在不违反三项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从事性活动的权利,那么这三项原则就是自愿、在私密的场所、在成人之间,应当说是这样的一个权利吧。

  在当代社会,一种对同性恋的全新观点迅速在公众中传播开来。这种观点的基调是:同性恋不伤害他人,对社会也没有什么负面的影响,它的性质相当于酗酒或自由恋爱。它既不是犯罪和邪恶,也不是心理疾病,而是一种属于少数人所有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于这种有异于常人的少数人的性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美国一项对321名异性恋者的研究表明,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比许多同性恋者自身及立法者宽容得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但不反对同性恋,反而赞成取消对同性恋的种种制裁措施。持这种宽容态度的人们具有下列特征:年轻、无宗教信仰、交过同性恋朋友等。可以说,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社会中,人们变得越来越宽容,这是一个基本的趋势。

  在美国1977年的一项调查中,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恋;47%的人仍然坚持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其余10%的人没有表态。而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测验中,已有65%的人认为同性恋者应当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有32%的人赞成把同性恋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看待。根据1996年的一项调查,更有84%的受访者支持同性恋在就业上拥有平等权利;80%的民众认为同性恋者在居住问题上应被平等对待;然而,在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问题上仍有58%的民众持反对态度,其主要原因是此举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45%的受访民众说,他们比较不可能支持赞同同性恋享有各种权利的政治候选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说,他们比较拥护持有这种立场的候选人。

  一项题为“同**/双**”的问卷调查(N=1000人)的主要结果如下:认为同**/双**是个人选择的占58.5%;是违反自然的占37.6%;是病态的占29.4%;是不道德的占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占2%。关于是否同意同**/双**者应该有工作的权利,不应因为性取向而被老板辞退:同意者占92.1%;不同意者占7.9%。关于是否同意同**/双**者有权申请居屋与公屋:同意者占81%;不同意者占19%。关于是否同意同**/双**者有权注册结婚:同意者占17.4%;不同意者占82.6%。关于如发现身边朋友是同**/双**者的态度:接纳她/他者占39.4%;接纳但始终保持距离者占48.3%;疏远她/他者占12.3%。

  从前面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越来越宽容。然而,尽管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性恋者对自身的评价也有了很大改变,但是不可否认,仍旧有不少人继续保持着对同性恋倾向的否定态度。尤其在发现了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一事实之后,人们对同性恋的反感有所回升。在我国某些杂志上,有人将同性恋与**、**、赌博并列,称为“社会丑恶现象”。由此可见,人们对同性恋的厌恶和仇视还远未消除,同性恋恐惧症(homophobia)还是理性的劲敌,要靠同性恋者和一般公众的共同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最终克服。

  我所做的调查采用电话调查方法,在全国城市中按照随机抽样原则,采用随机抽取电话号码的办法进行。样本量为400人。拒访率在特大城市是13%,在大城市是12%,在中等城市是7%。我一定要交代这个拒访率,就是因为调查的结果由于这个拒访率会有一点偏差,这是因为拒绝访问的人有可能是最反对同性恋的人。好在这个拒访率还是比较低的,也就是说,调查的成功率还是比较高的。

  本次调查为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设计了10个问题,下面是调查结果:

  在你如何看待同性恋行为这一问题上,有两成中国城市公民认为它“完全没有错”;三成人认为它“有点错”,但是并非完全错误;有近四成人认为它是“完全错误”的;还有近一成人态度不明。与美国相比,完全接受同性恋的人的比例(43%)偏低,但是完全拒绝同性恋的人所占的比例(47%)也低了10个百分点。换言之,美国公众的观点比较两极化,或者完全接受,或者完全拒绝,而中国公众的态度比较中庸。

  公众在自己认识的人当中是否见过同性恋者这一指标反映出同性恋在一个社会中的可见度。因为同性恋无论是否为社会中人所见,他们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对同性恋比较宽容的社会可见度就高,对同性恋比较歧视的社会可见度就低。在本次调查中,只有7.5%的人说他们认识的人当中有同性恋者,说明在我国城市生活当中,同性恋的可见度还是相当低的。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您知道一个人是同性恋者,您还会和他做朋友吗?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充分显示出中国人的善良:有超过六成的人说他们还会保持朋友关系,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拒绝与同性恋者做朋友。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比例大大超过完全接纳同性恋的人的比例。也就是说,有相当大的一批人虽然认为同性恋有错,但是他们还会和这个他们不理解、不赞同他性倾向的人做朋友。此外,这个比例也远远超过中国**的39%。

  第四个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您认为他可不可以在学校当老师?从被调查者的态度看,持反对态度的人略高于持接纳态度的人。福柯在这个问题上曾经说过:一个同性恋教师对于学生的特殊影响是很小的,他跟一个秃顶的教师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差不多。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同性恋恐惧症的严重程度,以及人们对同性恋的歧视心态。

  第五个问题也是关于同性恋做老师的,这个问题是问如果发现孩子的老师是同性恋者,人们会不会要求学校换老师。在这个问题上,答案与上个问题很接近:稍稍超过半数的人持歧视同性恋教师态度,略低于半数的人持尊重态度。

  第六个问题是对同性恋影视作品的态度。您认为以同性恋内容为主题的电影、电视节目,是否应当允许在国内公开播放?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再次分为泾渭分明、势均力敌的两个阵营:五成半的人赞成,四成多的人反对。

  在平等就业机会上,却是有91%的人支持,只有少数人反对。在同性恋平等权利问题上,平等就业权是社会观念中接受程度最高的一项权利。因为工作权和工作机会是人维持生存的一个基本手段。再反对同性恋的人、再歧视同性恋的人也不愿意剥夺这群人的生存权。这是一个普遍的道德底线:你可以反对同性恋,但是你不能不让人活下去。这个比例远远高于美国1983年的65%和1996年的84%,与**地区相仿。

  在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同性恋者会怎样对待他这个问题上,完全接纳和完全不接纳这两种态度都是少数,各占一成多一点,而有四分之三的人持“容忍他但希望他改变”的态度。

  在同性婚姻立法问题上的看法,中国城市人的看法还是比较保守的,只有不到三成的人赞成,七成的人是反对的。这一调查结果与网上调查的结果相去甚远——在网络调查中,有六成人是赞成同性婚姻的。这种差距或许来自中国l亿网民的成分与一般公众的差别,他们不成比例地集中在较年轻、教育程度较高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在同性婚姻问题上反对的人比美国略高(美国为58%),但是低于中国**地区(83%)。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比中国**高了10个百分点——中国**为17%,中国内地城市为27%。

  在一个最直接涉及平等理念的问题“您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是平等的人吗”这个问题上,理性再度占了上风:虽然不及就业平等问题上持赞成态度的人多——因为就业权利更直接指向生存,比较具体,而一般的平等权利比较抽象一些——但是赞成者超过八成,认为同性恋与异性恋从身份上就不平等的人只有15%。

  概括地说,本次调查发现,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接纳程度还不太高,但是显示出中国文化的中庸态度。完全接纳和坚决反对的人都比较少,大多数人处于中间状态。在我国社会中,同性恋者的可见度还是比较低的。对于同性恋者的一般权利,大多数人都持接受态度,认为应当允许同性恋题材影视作品播放的人达到五成半,可以与同性恋者做朋友的达到六成,拥有同性恋与异性恋人格平等这一理念的达到八成半,赞成同性恋的平等就业机会的人更高达九成以上。

  然而,在保证同性恋基本权利之上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则认同的人比例还比较低。如同性恋者做教师的权利支持的人只有四成,同性婚姻立法的支持者不足三成。这是中国同性恋争取平等方面还比较遥远的目标。

  从对影响公众态度的各种社会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最具影响力的因素是年龄、职业和婚姻状态;其次为收入、教育程度、城市规模和家庭背景;最不具影响力的因素是城市所属区域和性别。

  从这些因素的影响模式来看,年轻、职业地位高、未婚、收入高、教育程度高、城市规模大、家庭地位高等与对同性恋权利的宽容和尊重联系在一起;相反,年龄大、职业地位低、已婚、教育程度低、城市规模小、家庭地位低等与对同性恋的不宽容态度和对同性恋的歧视态度联系在一起。这一发现是令人鼓舞的。因为社会地位高的人对社会舆论和社会伦理的影响力比较大,而年轻人的态度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未来。我们可以期望,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社会公众对同性恋的歧视会有所减弱,同性恋的平等权利将在各个方面逐步得到完善。

  其实我们知道和世界上一些其他国家相比,特别是在历史上中国对于同性恋者从来没有采取过一些特别残酷的手段,比如通过宗教或者行政的手段欺压或者迫害过同性恋者,这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一定关联。由于在我们的历史上,中国的性文化和性观念从来没有特别严酷地迫害过同性恋。我看到古代法律里面与男同性恋可能有点关系的就是在宋代对**的男人有一个惩罚条例,其他法律是完全没有的。即使这个法律也不一定是向男人卖春。我想这种状况有两个原因,一个就是我们中国没有反对同性恋的宗教。比如基督教的《圣经》里头有这样的说法:你不应当和一个男人睡觉,这当然是对男人说的。上帝不允许做这样的事。而我们中国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宗教信仰。这应当说是比较主要的一个原因。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们中国是非常非常看重生育文化的,由于同性恋不能导致生育,所以在中国的文化中比较容易被忽视,但是好像还没有理由认为它完全不可容忍。按照中国文化的逻辑,对于同性恋的感觉会是这样的:人们会说,好可惜,这样好好的一个家,这样好好的一个男孩,怎么就不能传宗接代了呢?只顾为他惋惜了,并不是说这个人怎么这么邪恶啊,他怎么这样罪恶呀,中国人不大会这样想。

  有一些同性恋者也会在网上求助说,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但是父母又逼着他们结婚,逼着他们生孩子。其实我知道这可能也是很多同性恋者或者说他们的家人最苦恼的一个问题。我觉得,为了自己的幸福,也为了不伤害到配偶,同性恋者最好不要进入异性婚姻。一方面他自己不会快乐,另一方面他的妻子也会受到伤害。这当然是指男同性恋。那么女同性恋也一样,她的丈夫也得不到真正的两个人的非常和谐的那种性关系。至于生孩子的事,其实可以领养啊,国外也有大量的同性恋者在组成家庭之后去领养孩子,如果他们实在想要孩子的话。

  从我过去所做的研究来看,同性恋者最担忧的就是如何面对结婚,如何面对自己的家庭,怎么样过父母这一关。现在,同性恋者在单位里的处境已经比较好了,尤其在白领阶层、在文化单位,在知识水平比较高的人群当中,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已经相当高了,但就是父母这一关还是比较难过。我会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有一位年轻男同性恋者的父亲打电话找到我说,他的儿子告诉他们他是同性恋,然后母亲要自杀,他说让我帮他劝劝她。同性恋者的父母总觉得是不是父母做错了什么事,把孩子弄成了一个同性恋。有一次,有一个女的给我打电话,一个听上去大概四十多岁的女士,她给我打电话也是哭得很厉害啊,她说,她和孩子的爸爸是离婚的,如果孩子变成同性恋是因为这个,他们为孩子复婚都行啊,只要孩子能改过来。中国的父母总是觉得孩子是同性恋是一个特别大的不幸似的,特别痛苦,老是希望孩子能改过来什么的。而实际上,用一般的心理咨询、行为矫正之类的办法去改变人的性倾向已经被证明是不奏效的。目前,同性恋已经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了,那么如果能够照这个方式接纳孩子的话要好得多,不要老说自己做错了什么事,或者孩子做错了什么事,谁也没有做错什么事。我常常喜欢做这样一个比喻,同性恋就像左撇子一样,就是你把孩子生成了一个左撇子,那又怎么样呢,左撇子在人群里是占15%,那他怎么了呢?他只不过就是做什么都用左手,左撇子里运动员的比例还特别高呢,这也不见得就是一件完全不能接纳的事情。你只不过就是把孩子生在了一个少数群体里了,就是这样。

  所以,如果有一些父母发现自己的孩子确实是同性恋,或者是双性恋,我觉得他们应当非常平静地来接受这个事实,不要太痛心疾首,或者检查自己哪儿做错了之类的。我觉得让家长把态度改变并不是不可能的,因为有一个前提,就是他们是爱孩子的。只要他们爱孩子,希望孩子好,那孩子怎样生活得快乐,怎样生活得高兴,他们照这个样子接受孩子就可以了。我可以举一个例子啊,我在南方见到一个女同性恋者,她对我说,她妈妈原来就特别反对她,主要就是担心她老年的生活。那个母亲说,你到老了一个人孤苦伶仃怎么办啊,没个孩子,也没个丈夫。后来她交了一个朋友,这个人跟她是要终身厮守的,当她把这一点告诉妈妈以后她妈就放心了。她妈说如果真能这样,你真能跟她过一辈子那我也就放心了。后来这位母亲也接受了孩子的性倾向了。有很多父母,他们的难过,他们的伤心,是因为他们担心孩子会受到很不公正的待遇,会生活得不幸福。如果前提是为了孩子的幸福和快乐,那么你就应该帮助他,就是在接纳他的性倾向的基础上,帮助他争取一个最好的生活,这样就可以了。

  中国的法律对于单身的人领养孩子没有特别的规定,只有一个岁数间隔的要求,比如说一个单身的男性要领养一个女孩的话,两人中间要差25岁还是24岁,只有这样一个规定,没有其他的规定,所以同性恋者作为个人领养孩子应当没有障碍。

  但是即便是这样的话,我想可能有很多人还是无法去面对来自他们父母的压力。中国的同性恋者面临的最大的一个困难就是怎么向父母“交代”。最近我听到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男孩子,他比较没经验,他把自己的性倾向跟姐姐说了,姐姐告诉父母了,父母就特别地接受不了,后来这个父亲带着他去看医生。当时这个男孩特别希望医生能够说这是不能治的,也许父母就死心了,就会接纳他了,可是那个医生偏偏说能治,他就治好过好几个。这个父亲听医生这样说就要求这个孩子一定要治,非改过来不可。这个孩子说我改不了,你们要逼我我只能出走。结果把他爸爸气得最后突发心脏病去世了。这是一个悲剧啊。这件事说明,中国同性恋者面临告诉父母的时候,真是一个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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